店(經過陳光蕊家)到京城報信,在外公家住上1或3天,然後就馬上直接過來,約需1個月左右的時間。

玄奘是出家人,一般是不會打誑語的,何況還是自己的婆婆,所以,這個時間他應該算的還有多的,也許還要不了1個月。他給了婆婆約1個月左右的生活費。

若按1,從京城到陳光蕊家,最多隻在3天左右。

若按2,從京城到陳光蕊家,最多隻在10天左右。(一月30天,減在京城外公家住2天,一來一回各14天,減去從陳光蕊家到萬花店的4天,約為10天。)

二、從陳光蕊家到萬花店有多遠?

當日即從陳光蕊家出發,“在路數日,前至萬花店劉小二家安下。”解:

“數日”,為幾天,一般指3天,或3——5天。如果有7——10天就是“旬日”了。所以從陳光蕊家出發,到萬花店,約有4天左右。

在萬花店,母親張氏養病誤了2天,光蕊道:“此店已住三日了,欽限緊急,孩兒意欲明日起身,不知母親身體好否?”張氏道:“我身子不快,此時路上炎熱,恐添疾病。你可這裡賃間房屋,與我暫住。付些盤纏在此,你兩口兒先上任去,候秋涼卻來接我。”光蕊與妻商議,就租了屋宇,付了盤纏與母親,同妻拜辭前去。

陳光蕊打算第4天一起走,母親叫他們先走。於是,他們在第3天先走了。

三、從萬花店到洪江渡口有多遠?

“曉行夜宿,不覺已到洪江渡口。”解:

1。第3天的上午走的,過了一個夜後,第4天到的洪江渡口。

2。第3天的上午走的,當天晚上要找旅社住宿的時候,到的洪江渡口。

陳光蕊在萬花店曾買魚送洪江裡放生。為十五里路。這洪江渡口可能要比放生處(十五里)要遠。多數是當晚要找旅社住宿時,到的洪江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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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從洪江渡口到江州,已經不遠了。

劉洪、李彪,候至夜靜三更,先殺家僮,次將光蕊打死,拋屍洪江。

“卻說殷小姐痛恨劉賊,恨不食肉寢皮,只因身懷有孕,未知男女,萬不得已,權且勉強相從。轉盼之間,不覺已到江州。”解:

劉洪殺了老公,殷小姐相從,只因身懷有孕。又行了幾日,才到江州。

好了!真相已經出來了。

我們可愛的殷溫嬌小姐和陳光蕊同志結婚的第二天一大早,就接到聖旨,開始遠行,而先一天晚上,丞相吩咐安排酒席,歡飲一宵。一宵是多久?一夜!即使沒有一夜,也有大半夜!至少得轉鍾兩三點,陳光蕊的酒量如何?精力如何?這些都是可能存在的問題,但畢竟是“共入蘭房”了,兩個人在一起睡了三五個小時大概是有的,這三五個小時有沒有發生性關係?不好說,就算真的發生了,有沒有受孕?又不好說,就算一槍命中懷了孕,還是說不通!

因為從溫嬌小姐結婚的那天晚上算起,到老公被殺,按多的算:只有18天,若按短的算:僅僅只有8天時間。而溫嬌小姐竟然已經確認自己懷孕了!只是未知男女。這“未知男女”就是懷孕有一向時了,而不是剛剛才發現。

居然是這種事情!你叫我怎麼說?!

按醫學常識,一個女的,一般在月經後的第14天左右排卵,且在排卵前後的24小時內有性生活,距上次月經40天或45天以上(至少得有一個月不來好事),並有噁心、嘔吐、喜食酸辣、小便增多、Ru房發脹等症狀時,才可能是懷孕了。這個時間是在40天或45天以上。

因此,我可以肯定地說:溫嬌小姐肚子裡懷的這個孩子,在結婚之前就已經有了,而絕對不可能是新科狀元陳光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