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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的再傳原告、被告、證人三方細審。
(注:凌濛初《拍案驚奇》卷十《韓秀才乘亂聘嬌妻吳太守憐才主姻簿》中言道:“到得府前,正值新太守吳公弼升堂。不逾時,抬出放告牌來,程朝奉隨著牌進去。”《新官軌範》:“承發吏,設管公文及管詞狀。”蔣廷璧《璞山蔣公政訓·清詞狀》:“凡詞訟,先令承發科掛號。”吳遵《初仕錄·審詞狀》:“公堂事冗,日亦有限。所收狀,俱俟退堂細看。”《新官軌範》:“將狀子不分有理、無理,俱各接下。省令告狀之人,俱各明日來朝聽審。當夜用心將狀逐一參看,可受理者,緊關去處紅筆標下,次日只在紅筆去處審理。如無理者,將狀扯毀趕出。”)
說起來,這還是董策第一次來縣衙門,也算是見識了這個年代縣一級官府的威嚴。哪怕只是個縣衙,也真真是威風赫赫,讓等閒人也不敢直視。
這座位於陽和縣東南角的縣衙,足有半里地方圓,放在後世的話,那就是四萬多平米。規模宏大,氣勢雄偉。在縣衙的正前方,也就是正南方,有照壁一道,高一丈六尺,長五丈,厚三尺,乃是大青磚砌成,上面用青瓦砌成了滴水簷的樣子。照壁正面鑲嵌著不少琉璃磚,當然和紫禁城九龍壁,大同九龍壁用的那等無法比,琉璃磚鑲嵌成了一些松鶴翔雲的圖案。照壁後面即為牌坊,也就是現在董策所立足之處了。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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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時何時?戰亂之時! 二六五 昂然直面
鼓樓正面開了一座朝南的大門,這道大門,其實就是縣衙的正門,也就是第一道門…有的縣有鼓樓,鼓樓下開門為縣衙正門,有的縣沒有鼓樓,便以一道普通的縣門代之。而一般這個縣只要是有足夠的財力,定然是會建起一座鼓樓來的,畢竟此乃是臉面,更算作政績。像是陽和縣這等大縣,各色建築不但一應俱全,而且分外建的高大一些。
縣衙大門兩邊的牆呈“八”字形,往外撇,所謂“八字衙門”即由此而來。八字牆上可張貼告示、榜文,公佈科舉考試錄取結果等。有的講究一些的縣治,會貼著八字牆加上頂棚和柵欄,稱“榜廊”或“榜棚”。而八字牆外面,已型的不拿正眼兒看了。
董策眼中殺機一閃而過,便也站在那兒不說話,兩人便是這般大眼瞪小眼的,在這兒僵持起來。這縣衙院內頗為寬敞,大堂的兩側廂房乃是吏員辦事之六房所在。其分佈為東側是吏、戶、禮三房,西側為兵、刑、工三房。糧科、馬科及承發房、鋪長司等科房職司也分別排列於左右廂房中。這六房,便是對應的中央的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其對應的權力也是彷彿。每一房內都有管事之人,都有若干個辦事人員,下面更有差役行走。一個縣雖然在吏部有編制有記錄的官員只有三個,但是真正的辦事人員卻是不止百人,若不然這一個諾大的縣如何能夠管的過來?即便如此,大明朝的縣以下基層政權也是基本癱瘓,都靠著地方鄉紳維持。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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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時何時?戰亂之時! 二六六 狗奴才
沒有之一…
糧科從戶房分出,二者的分工是:戶房止是分派錢糧,收解俱是糧房。馬科從兵房分出,負責承發吏設管公文及管詞狀。鋪長司為急遞鋪鋪長辦公之所。除此之外,還有東庫房、承發房等機構。東庫房具體負責財務收支,承發房則主管檔案來往轉送、檔案保管等。還有儲藏冊籍檔案的架閣庫、冊房,以及存放各種器具財物的鹵簿庫、帑庫、鑾駕庫等,也位於大堂附近。這大堂為縣衙審理案件的主要場所,大堂兩側科房便是縣衙主要辦事機構。
俗話說麻雀雖小五臟俱全,其中機構之龐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