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走了!”

“我幫你拉住他,五分鐘,最多五分鐘。”

警察抓自己的當事人歸抓,但在這個問題上的態度應該是一致的,內地沒法治,怎麼能把一個香港人移交給內地。

王律師不無感激的點點頭,目送走跟出去的路中才,急切地說:“餘先生,路sir說得應該是那個詐騙上市公司大股東的東海商人。如果能把他和蔡興斌從內地接手過來,法院、保安局、律政司會非常願意做這筆交易,因為在他們看來,您只是一個無足輕重的小人物。”

“法律呢,王律師,香港是有法律的!”

“他們可以引用一些案例,甚至會沿用一些國際司法合作慣例,會作一些特殊安排。內地警察說得沒錯,法律是人制定的。”

“怎麼能這樣,王律師,你一定要幫我!”餘紹東急了,生怕被移交。

“影響力,現在拼的是影響力!用你換那兩個人,市民只會拍手稱快,沒人會替你喊冤。”

“立法會呢?”

“一樣,要知道如果交換,內地同樣要作出妥協,這無損香港的司法獨立,無損香港擁有的終審權。”

原來犯事居然要犯出影響!

餘紹東徹底亂了陣腳,緊攥著他胳膊問:“現在怎麼辦?王律師,求你,只有你能幫我。”

“只有賭一把,跟他談談。”

“他不給承諾,不給特赦書,憑什麼相信他?”

“餘先生,他說得對,你別無選擇,只能賭。不過要是他承諾給特赦書,我們反而不能相信,因為據我所知,內地司法機關只作出過不判死刑之類的承諾,除了一些政治犯,從來沒特赦過任何人。”

“他的承諾能兌現?”

“我們可以找媒體,只要談妥條件,就把內容爆出去,把生米煮成熟飯,把談判結果變成事實。到時候他就不能出爾反爾,因為他們要考慮到香港民意。”

不能拿下半輩子開玩笑,餘紹東權衡一番,咬咬牙:“好吧,跟他談談。”

他們投鼠忌器,其實韓博心裡一樣沒底。

光一個蔡興斌,只能換回堆在香港海關的幾千萬贓款。想把餘紹東抓回來只有一個辦法,用東海市的那個大騙子跟香港方面交換。

然而,這涉及到司法主權。

不可能把一個生在新中國,長在紅旗下的內地公民,雙手送到資本主義法庭受審。

在一些地方,在一些領導心目中,比如在老盧看來,騙本地人的錢是混蛋,一定要從嚴查辦,要是能騙香港人,能騙外國人的錢,那是本事!

總之,用周某交換不現實,想把餘紹東抓回去不是一兩點困難。

再次回到問話室,韓博心裡有底了。

餘紹東請的律師雖然上當受騙,並不意味著他不具備專業素養,只是他不瞭解內地,而是用衡量其它國家和地區的方式來衡量內地。

“說吧,能退還多少贓款?”不等王律師開口,韓博直言不諱問。

“韓警官,您能作出什麼樣的承諾?”

“如果積極退贓,能主動交代犯罪事實,我可以向上司申請不請求香港方面移交,這是底限。換句話說,您的當事人依然是我們公安機關的通緝犯,只要再進入內地,只要被我們發現,會毫不猶豫實施抓捕。”

說得很怕人,其實就是永遠不許回內地。

王律師此刻表現得很專業,追問道:“澳門呢,如果我的當事人去澳門,內地公安會不會要求澳門警方為難我的當事人。”

“當然會。”

“只要與內地簽有司法協作協議的國家和地區都不能去?”

“可以去,只要不被我們發現。”

看來身邊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