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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好訊息被送到田壟旁、街道上、農舍門口,被傳入農夫、牧民、夥計、工匠們的耳朵裡,人們喜極涕零,奔走相告。各個教堂的禱鐘不斷敲響,讚頌天主恩德的聖歌在全郡城鄉各處飛揚。
整個國家都沉浸在巨大的幸福和喜悅之中!
“……幸賴諸君之力,衛我聖都,懲奸誅惡,驅散陰霾,洗盡蒙塵,痛雪國恨!謹奉夫君之命,與諸君訂此約書,框定權利,界明義務,往後生死與共,骨肉一體,子孫世代永不相違!”
打鐵要趁熱!趁著愛國情緒高漲,民間勇士雲集國都的時候,美芙洛娃遵丈夫丹西之意,正式公佈自由權利約書,代表丹西鈐上金印。巴維爾作為自由軍團的代表,龐克、卡爾等人作為中央郡民眾的代表,也在上面鄭重簽字。
別看南部戰場的追擊光復戰役要比北線戰場追亡逐北、你死我活的大草原追逐戰役遜色很多,但論及歷史事件,自由權利約書的簽訂,比之前者,歷史意義要更加重大,影響要更加深遠。
由丹西親手擬定範文,由美芙洛娃代替夫君簽署的,史稱“血之盟約”的自由權利約書包括以下主要條款:
凡中央郡巨木、黑巖、紅土三城之外的鄉間民眾,均為“自由之民”,獲得永久免除一切賦稅的優待,享有購買、攜帶和使用武器之自由。
簽訂權利約書之時的每一戶人家,土地少於五十畝的,由自治領政府無償饋贈田地、牧場、魚池、森林等補足此數。
各家各戶的田地、牧場、魚池、林地等資產,一經勘定後,永不得再做變動,並嚴禁私下買賣。如若私下交易,視作違背權利約書,由自治領政府沒收財產,並取消交易者自由之民資格。
作為交換,凡國家發生戰爭,自由之民的每戶家庭,年齡在十八至五十歲之間的男丁,須自攜馬匹、戰具應徵加入自由軍團,無報酬地為國效勞。口糧草料、戎裝物資等,由國家供給。
外敵寇境時,所有適齡男丁均負有守土之責。離境出征時,若為家中唯一男丁,可豁免兵役義務。
自由軍團對外征戰所繳獲的戰利品,由自治領政府與自由軍團對半分成,國家對有戰功者的犒賞另算,不計於內。自由軍團中的殉國犧牲者,按猛虎軍團戰士的待遇標準給予撫卹金。
自由之民須遵守國法律令,違犯者按規定處罰。凡持械對抗國法者,視作違約,一律收監問斬,剝奪自由之民資格。凡叛國投敵者,亦照此執行。
沒有戰爭的和平時期,每年農閒季節,所有適齡男丁均須參加自由軍團組織的軍事訓練活動,馬匹、戰具自備,伙食由國家負擔。
※※※
自由權利約書的簽訂,是猛虎自治領軍事發展史上的一個里程碑,它標誌著一個入則耕牧,出則征伐,具有濃厚侵略擴張性質的特殊利益集團正式成立,躍上了大陸爭霸的歷史舞臺。
中央郡地處中央走廊的中心位置,富饒肥沃,地勢平坦。這種地方又稱為衢地,四通八達,既可以向各個方向進攻,也極易遭受來自各個方向的入侵。
除非兵力極其雄厚,可以應付多線作戰,否則一旦攻出去,就可能遭到覬覦者的直搗老巢。就如本次衛國大戰一般,丹西的猛虎軍團主力前腳北上閃特,聯軍後腳就撲了進來。
若無限徵兵,經濟受損,財力難當,若繼續執行過去精兵之策,又難以避免前述的困境,確係一件棘手的兩難之事。
與鄉間民眾簽訂自由權利約書之後,丹西寓兵於民,找到了一支暗伏鄉間的特殊武裝力量。
這是一支看不見的武裝力量,農忙時耕地放牧,打漁伐樵,不影響經濟發展。這是一支半常備的武裝力量,農閒時組織的軍事訓練,令自由之民尚武好戰,軍事素質遠高於他國普通民眾。
這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