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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在省一級設立公安邊防總隊,靠海的地區級市設立邊防支隊,縣市級設立邊防大隊,鄉鎮級設立邊防派出所或工作站。管理的物件,主要是沿海一線村和絕大部分港口碼頭。
地方公安也相應地設有公安局、分局或派出所,但主要是城區管理。
在沿海偏遠村鎮,邊防派出所民警要想去某個村辦事,選擇的基本上也是海路,一走就得好幾天,海上交通花掉的時間往往佔一半以上。甚至有些自然村,下船後還得翻山越嶺的才能到達,工作的難度可想而知。
在這種情況下,有些不法分子就伺機利用幾個偏遠的碼頭,甚至一個沙灘,將十幾個人、幾十個人分點分批地用小船送到海上,再集中到一條在遠海拋錨的大船上運送出境。
到達偷渡的目的國(地區)外海域時,再由早已聯絡好的對方接應船隻偷運入境,海上偷渡活動便算完成了。
另外,在海城、濱州範圍內,分別有好幾個村是歷史上的“偷渡村”。五十年代至八十年代間,曾有大批人員透過各種渠道出境到歐美國家,並在那裡紮根。
這些村裡的大部分人便都有了那種“海外關係”,曾經一個時期,大家都會努力地避諱這種關係。但國家改革開放後,海外關係不再成為普通老百姓家中的禁忌,對外的聯絡便多了起來。
在這些村裡,幾乎家家戶戶每年都會收到大量從國外寄來的匯款,新房子建了一大片,生活也十分富足。
這對於周邊地區的年輕人或到此謀生的外地人,形成了巨大的誘惑。
不過,由於其中的一些“海外關係”雖然說是在外面紮了根,有謀生賺錢的路子,卻並未取得合法的居留權;一些雖然取得了居留權,卻也不可能拖家帶小地將國內的親友都帶過去。也有一些在國外純屬“混跡江湖”的,本身就生活在最底層,他們就更不可能透過合法渠道,將親友“移師”國外了。
但不管怎麼樣,誘惑形成了,接應關係建立了,偷渡也就產生了。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公安邊防部隊擔負的主要任務之一,就是打擊偷渡等違法犯罪活動,也一直致力於此項工作。
而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國家經濟發展迅速,每年都保持兩位數的經濟增長率,人民生活水平極大提高,國內就業機會增多,收入普遍提高。
在這種形勢下,很多年輕人變得更加務實與謹慎起來。與其冒著違法被抓的危險,偷渡到一個完全陌生、對未來工作毫無定數的國家去,不如就近找個好工作,安穩地過過小日子。
因此,誘惑曾經一度淡化,偷渡活動曾有所收斂,沿海沿邊也平靜了很長一段時間。
但天道無常,生靈各異;人心不足,巴蛇吞象。一段時間之後,也許是外界的誘惑越來越大,也許是身邊的人才越來越多,而工作機會越來越少,近些年來,各類偷渡活動又沉渣泛起,時有耳聞。
總隊曾統一組織邊防支隊和海警支隊協調聯合作戰,對偷渡活動進行了嚴厲打擊,犯罪復發態勢得到了有效控制。
不過,放鬆警惕還為時過早。
根據總隊的資訊通報和支隊掌握的線索,近段時間,據點設在海城的那個偷渡組織有蠢蠢欲動的跡象。雖然還沒有確鑿的證據和深層次的突破,但端倪初現,這次的外來人員非正常聚集,有可能就是一個訊號。
正在指揮中心陪著支隊領導研究沙盤的夏晨突然接到內線電話,他急匆匆地走了出去。
李春明氣喘吁吁地向他報告:“夏隊,他們要行動了,明天凌晨三點,白瑚海域集中上大船。”
“來源可靠?”
“可靠。”
這真是一個絕好的訊息。
經過緊急研究部署,肖震決定,立即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