級獎金和升級漲薪條款。

其中,進球獎金就是按照曹羿的意見,設定了階梯式獎金。

前15個進球,每進1球100歐元。

這已經是競技隊內不可想象的獎金了。今年剛籤來的前鋒魯伊-瓦雷拉,每進1球的獎金是60歐元。

再往後又分為16-20個進球,每進1球是150歐元;後續21-25個進球時,每進1球是200歐元;後續26-30個進球時,每進1球是300歐元。

至於30球往上,每進1球就獎勵500歐元。

對此,萊特根本沒意見。

曹羿進球越多,俱樂部獲得的收益就越多。獎金不是死工資,有產出自然有效益。

而且,合同簽署後有追溯力,要從曹羿上一場開始算起。等於簽訂了合同後,就先拿了3個進球的獎金。

助攻獎金按照進球獎金的一半計算,出場費直接拉到俱樂部最高數字翻倍:150歐元。

相較於大俱樂部,確實不起眼,但已經代表了競技隊的誠意。他們在能給出的條件下,給到了最好。

其餘的一系列獎金,全都是俱樂部頂配,這都無需贅述。

重點在於後面的幾項條款,這是熊世傑要求的:俱樂部為曹羿提供住房,或者是相應的租金,房屋居住條件必須要得到一定的保障。

還要給曹羿配車出行。目前曹羿還不滿18歲,不能考取駕照,俱樂部就要給提供司機。主要是保障曹羿到俱樂部的通勤,還有賽後送曹羿回家。

配車也有要求,至少要提供主流家居車型,安全效能也要有保障。

萊特同樣一口答應下來。

現在曹羿還住在俱樂部的青訓基地,吃飯在俱樂部的餐廳,並按照標準繳費。

當初蹭了足協的500星計劃,其餘人的費用,都有足協找贊助商出錢。唯獨他是例外,所有費用都要自己出。這一年多,全靠了家裡支援。

以後就好了,全都由俱樂部免費提供。居住房屋的條件,還必須得到曹羿的認可。

“嘿,這就叫三十年風水輪流轉,自費生出了頭。俱樂部拿了我的,賺了我的,都得還給我。”

接下來就是有關最低解約金條款的內容了。

當時,萊特一口就喊出2000萬歐元。

本以為熊世傑會斷然拒絕,然後他在和對方慢慢磨。他的心理底價,至少要保證1000萬歐元。

誰知道,熊世傑直接一口答應下來了。

萊特當時就高興壞了,這數字是他心理價位的2倍。

通常來說,俱樂部的球員簽訂合約,想要保障個人利益,肯定要將最低解約金的數字定低一點。未來想要轉會時,就能手握主動權。

遇到心儀的俱樂部出價,所屬的俱樂部若不願意放人,只要價位觸及最低解約金條款,不賣也得賣。

球員只要願意,就可以接和對方談個人合同了。

當然,如果球員不願意,俱樂部也沒辦法強行賣人。因此最低解約金條款,主要是保障球員的選擇權。

但同時為了保障俱樂部的權益,俱樂部也不會允許把這個條款定價太低。到時候球員想走人就隨時撂挑子走人,俱樂部可就虧大了。

因此,這是合同談判時,球員和俱樂部最糾結的重點。

熊世傑最初也想狠狠地壓一下價位,最好把所有權益都捏在手裡。解約金條款的數字,當然是越低越好。

可曹羿卻不同意。

他身負系統,等到他自認苟到位了,準備轉會離開。他那時的身價,至少也要3000萬歐元起步。若是低於這個價位,他都會認為對方沒誠意。

別人談最低解約金條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