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水平致使醫學總會反對用鴉片劑自療的時候,藥協遊說保護藥商的利益。由此產生的1868年《藥物法》是一個妥協的結果,意外的和自殺的鴉片死亡人數幾乎沒有減少,雖然兒童死於過量鴉片的人數有所下降(19世紀60年代中期的百萬分之二十點五的死亡率,到1871年的百萬分之十二點七的死亡率和19世紀80年代中期的百萬分之六點五的死亡率)。能夠花得起錢看醫生的人,用處方取鴉片劑幾乎沒有困難。鴉片為基礎的專利藥不受1868年法令的限制,雖然不再可以從日用品雜貨商那裡買到,窮人們仍然可以從藥櫃上買到。1868年法令建立在自願自律的基礎上,不比四年後德國皇家法令執行得更嚴。

第四章 神經、注射針和維多利亞時代的醫生(3)

歐洲的嗎啡注射經歷在美國重現。1856參觀愛丁堡的時候,美國產科醫生福迪斯?巴克(1817—1891)得到一個皮下注射器; 他後來拿到紐約使用。在19世紀50年代末,外科醫生愛德華?沃倫(1828—1893)開始用柳葉刀和注射器,做皮下嗎啡注射,因此確立了他作為美國皮下注射先驅的地位。然而,直到19世紀70年代,皮下注射器才被接受為美國醫師常用器械的一部分。美國毒癮史界的老前輩大衛?科特賴特指出,美國鴉片癮到中世紀已成為一個嚴重的醫療問題。他認為,導致這種狀況的原因是1832—1833年和1848—1854年美國霍亂流行期間,以及1847—1851年痢疾流行期間,用鴉片劑治療患者。許多美國醫師重複了尼梅耶爾和列文斯坦在德國發現的錯誤。即使他們連續10天以上給病人用嗎啡,沒有造成病人上癮,但他們把嗎啡、注射器和使用說明交給了病人和病人的護理,對於患者增加用藥頻率和數量,沒有任何控制。1868 年美國醫學作家霍勒斯?戴問道,“學會了用奢侈享受取代白天劇痛、晚上不眠之夜的秘密,可以信賴他們對自己的需要能正確估量的病人,他們在哪裡?”當患者把斷毒的痛苦歸咎於他們的病症時,上癮的危險就減少。但如果患者知道他們的痛苦是由斷毒引起的時候,上癮的危險就增加。同樣,如果患者知道減輕他們病症的毒品名,上癮的風險加大。正如一個英國醫生1875年所說的那樣,“曾經體驗過皮下注射迅速和可靠減輕病症效果的人,不再滿足於等待那些他們從前習慣的、較不確定的療法所起的作用”。

給慢性病人開鴉片或嗎啡處方,因此常常導致上癮。這些慢性病有哮喘、支氣管炎、腹瀉、痢疾、瘧疾、關節炎和風溼病。費城神經學家賽拉斯?韋爾?米切爾(1829—1914) 解釋說,“任何瞭解長期慢性病的人,都能想象到被迫懶散給一個習慣於活躍生活的人帶來的痛苦”,“這種百無聊賴之死是鴉片提供的最有效賄賂”。非醫學人士認識到,用鴉片劑治療慢性病有時結果是致命的。對法國前總理路易斯?馬修?莫爾伯爵(1781—1855)慢性病的治療,導致他染上鴉片癮,最後死於使他活著的藥物。一些知道有危險明裡拒絕服用鴉片的患者卻暗地裡服用。1868年英國一個食鴉片酊者宣稱,對鴉片的無知不信任”很普遍,“每個醫生大多情況會發現自己,時不時,不得不欺騙他的病人”。19世紀的美國,黑人中的上癮率低,可以說明上癮與慢性病之間的關係。奴隸、前奴隸、奴隸的後裔,由於貧窮和缺乏黑人醫師而無法就醫。然而,他們沒有多少人能活到患慢性病。相反,南方白人能看得起醫生和患像瘧疾、腹瀉這樣的慢性疾病,於是變得依賴鴉片或嗎啡。上癮與慢性病之間的關係還意味著沒有多少年輕的歐洲人或美國人因為慢性病濫開處方而變得依賴鴉片或嗎啡。這樣的上癮從中年人開始更典型。鴉片劑給慢性病人帶來的病症減輕,誘使他們使用毒品解除憂慮。列文斯坦說,他們麻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