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人,戒毒病症更厲害:

比起嗎啡注射者,食嗎啡者的毒癮更容易治癒;我們唯一的辦法常常是人身傷害;例如,我知道一個病例;一名年輕醫生,實實在在被關了一個多星期,才能治癒他給自己注射嗎啡的毛病。他像瘋子一樣,用指甲抓牆,痛苦地哭泣和尖叫,什麼都不吃,無法入睡,腹瀉等等。最後,經過一些天無情的治療,他開始覺得好一些,開始睡覺,開始吃東西。

愛德華?列文斯坦做施恩堡收容所負責人時,專門研究所裡有毒癮的人。他出版了一本專集《渴望嗎啡》(Die Morphiumsucht,1877),後被譯成英文,題目是《對嗎啡的病態渴望》(1878),前面提到過。他寫道,那些向有疼痛、慢性疾病的病人傳授如何自己注射嗎啡的醫務人員,是“這種疾病的始作俑者和傳播者”。“不要指責”這些專業同事的“所作所為”,因為他們的本意是解除病人的痛苦,而不知道“隨之而來的危險”。但他批評那些誇誇其談的患者彼此稱讚嗎啡的療效好,從而傳播了“這種邪惡”。列文斯坦強調說,人們“對注射嗎啡的病態渴求……源自他們的天生體質,而不是某種易患病的體質。”那可以發生在任何人身上。

英國最早關於皮下注射嗎啡致癮的警告,1870年來自一位約克郡醫師。喬治?艾略特(1819—1880) 以他為模型,構思了《米德爾馬契》(Middlemarch,1871)中的利德蓋特博士。就在前一年,克利福德?奧爾巴特爵士(1836—1925) 主張把嗎啡皮下注射作為一種“奇妙療法”治療消化不良,減輕心臟病病情。“注射嗎啡似乎與吞服嗎啡有很大的區別。沒人有任何不良反應。我們大家每天都用它作為安定和安慰手段,而疼痛在另一方面肯定是不幸和疲倦的先兆。”他很快為他早先的熱情而後悔,到了1870年,他開始懷疑嗎啡注射,“儘管沒有口服鴉片常有的不良作用”,會引起因煩躁和精神不振帶來的嗎啡欲。奧爾巴特讀了尼梅耶爾的報告,證實了他自己的臨床經驗。他在約克夏有9名神經痛女患者,注射嗎啡達三年之久。“她們和從前一樣,似乎遠沒有治癒。她們都從不停的注射中找到安慰,都聲稱沒有針管,生活難以忍受。”奧爾巴特擔心,現在注射嗎啡被作為一種戲劇性手段帶入情感小說中,的確可以說它已經到達時尚的頂峰”。由於這些負面報導的結果,化學家阿爾德?萊特(1844—1894)開始試圖分離出一種高效但不致癮的嗎啡替代品。1874年他把嗎啡與乙酸酐一起煮,獲得了一種沒有引起太大注意的物質。只是在1898年,一家德國商業實驗室首次將他的發現市場化。這種物質最終被命名為海洛因,它的歷史值得留給後面的章節。

列文斯坦建議病情一旦緩解,應立即停止注射嗎啡。他的建議沒有考慮病人患慢性病,會重新注射以減緩週期性病症所帶來的危險。的確,雖然人們對此不太瞭解,但一個人只需連續消費10天到兩個星期的鴉片劑,就會產生生理依賴。一個病人甚至病兩個星期就很危險。列文斯坦立場堅定,一定不能給病人留皮下注射器讓他們自己用。痛苦的疾病和失眠使處於恢復期的病人緊張、壓抑和自憐,因此他們誇大一個健康人會忽略的身體每一個細微變化的重要性。如果嗎啡注射在生病的最糟階段有所幫助,而且他們很容易得到注射器,當他們擔心疼痛或又出現不眠之夜的時候,很少有人能抵擋住。在普魯士,1800到1801年的法令禁止向普通群眾銷售鴉片和鴉片製劑,規定含有鴉片的處方沒有醫生的許可和續單不許再用。1872年德國皇家法令試圖限制藥商供應嗎啡。儘管有這些規定,化學家和藥劑師繼續把嗎啡賣給德國公眾,繼續執行嗎啡注射的處方而不經醫生的許可。同樣; 當19 世紀60 年代英國致命鴉片藥劑過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