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2章 大明幼兒教育的開端(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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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宵節不幾日,朱常瀛又開始了新動作。
生命在於折騰,國家也是如此,如果一成不變,只能走向衰退。
幾經商議,最後敲定。
督諫院增設一司,法務司。
議政會之下設法務委員會,成員從現有議員精熟律法者中選拔。
法律這個玩意,雖然說能不變則不變,但也不能不變,何況瀛州的立法事業剛剛起步,《民律》《刑律》《商律》中遺漏難免,不合理難免。
這就需要時不時的打個補丁,增改條款。
而且很顯然,這項工作是一項長期或者說永續事業,那麼設定對應的職能部門也就十分必要了。
制度設計的理念是這樣的。
督諫院作為監察部門,理論上對律法的合理與否最有可能掌握第一手資料,而法務司的職責就是蒐集整理匯總這些資料,形成文案,提交議政會討論審議。
法務委員會便是討論審議的專職部門,由該部門對接法務司確定修改方案,提交議政會集體投票過審。
同時,法務委員會也有承接議員提案並稽核的責任。
這還沒有完,朱老七這個黑心老闆又甩給袁可立一項艱鉅任務。
編訂《公職人員工作條例》,包括錄用、考核、獎勵、紀律、職務任免升降、迴避、保密等等。
大明,也包括瀛州有沒有類似的條例呢?
自然是有的,但東一榔頭西一棒子不成體系,出處極為混亂,歷代皇帝的規矩也不盡相同。朝中的黨爭撕逼,就經常從其中的漏洞入手。
這怎麼能行呢,必須要整理歸納,形成體系。
朱老七同幾位老倌商談幾日,方才大抵將這個條例的目的以及作用白扯清楚。
袁可立很積極,當即應承下來。表示有這玩意在手,培訓下屬就方便多了,再也不需要在一堆典籍裡翻箱倒櫃。
這個工作態度就很好,如果大明多幾個袁可立這樣做實事的官,會不會有另外一個結果呢?
好吧,也沒戲,老倌不會搞錢只會花錢!
萬曆40年2月5日,三艘戰艦緩緩停靠在屏東海港。
一隊隊百戰士卒下船,疲憊中帶著喜悅。這些人乃是駐錫江海軍的退役士卒,載譽歸鄉。
瀛州海軍的服役期為五年,年滿之後可退役可繼續服役,再服役每三年簽訂一次契約。若有軍功晉升為軍官,則令當別算。
軍港處,前來迎接的家屬早就等候多時了,翹首以盼,目光尋索許久未見的親人。
瀛州衛指揮使司也派軍樂隊前來迎接,鼓樂軍號,以示對老兵的尊重。
為國搏命之人,理當受到禮遇。
瀛州不搞什麼以文制武那一套,歷史證明那一套除了削弱軍隊戰鬥力,滋生貪汙濫權之外,就沒有別的功能,到頭來也逃脫不了王朝輪迴。
筆桿子忽悠人,爭奪權力而已。
同船,還有一些軍官及其家屬。
軍官隊伍中,有一人極為顯眼,筆挺大紅對襟立領常服,肩章領章金線繡三波浪一星,寬沿繡金盔,戰刀長靴,走起路來虎虎生威,氣勢凌人。
老百姓不知這些古怪玩意代表什麼,只曉得威風霸氣,觀之令人生畏。不由紛紛猜測這人是誰,官有多大?
‘幾年沒有回來?不曾想屏東已然這般繁華了。’
提督錫江艦隊,兼領西里伯軍務,海軍少將顧長雲不由一陣唏噓。
這身裝扮,也不是他故意騷包顯擺身份地位,而是軍規。軍人在公眾面前,必須著裝嚴整,舉止端正,大大咧咧歪戴帽子反穿鞋那是要遭到處罰的。
身為海軍少將,一軍之長,顧長雲自然要以身作則,尤其這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