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1章 移民令(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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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三十六年三月。
瀛王府向下釋出了第一道王命,稱《移民令》。
凡瀛王治下軍民,不分籍貫不分戶籍,願意舉家遷移瀛州種植農作物者,戶賜安家費五至十兩不等,戶賜大型牲畜一頭,免費贈送農耕用具。賜地人均二十畝,若拓荒有多,以實際開墾畝數為準。三年不徵,而後年徵糧稅十抽二,無其他任何雜稅無徭役。種植桑茶棉麻亦同此例。
凡瀛王治下軍民,不分籍貫不分戶籍,願意舉家遷移瀛州興辦鹽場,木場,磚瓦場,採石場等諸般產業者,免費贈送經營場地,王府以泉州行價收購其產出。稅率十抽一至十抽三不等,具體稅率以所從事產業為準。
這是一份只針對瀛王領地的一份政令,而且是以自願為主,在澎湖同北塘兩地頒佈。
現在,我手中只有北塘兩個莊子,前來澎湖時,農戶該來的已經來了,剩下的不強求。
所以,這份政令實際上是針對士兵和工匠的。
我的兵,都是募兵,稱僱傭軍也可以,沿河各省軍戶都有。
朝廷不給啊,我只能自己想辦法。至今,朝廷當初承諾的船隻同募兵費用還欠著我少半呢。也懶得要了,同他們耗不起。
願意拿命來換銀子,家裡定是不富裕的,定是有人願意前來的,只是不好確定比例能達到多少。
工匠,同樣如此,但他們有一技之長,相比於開墾土地,顯然會傾向於開辦工坊,因為利潤更加可觀。
而開發瀛州,建房修路所需要的物資不要太多,自己辦工坊顯然是不划算的,若能有私人來經營,將是絕佳的助力。
具體能有多大作用,誰也不敢確定。
只能眼巴巴的等著看政令頒佈後的反應。
但我以為這份政令的意義重大。
它實際上取消了戶籍限制,什麼匠戶軍戶鹽戶的限制沒有了,完全自由。只是不能明說,能聽懂的也就懂了。再者,它做到了攤丁入畝,官紳一體納稅,而且還更進一步,沒了苛捐雜稅。
兩件事,沒有一件是朝廷可以做到的,神仙坐在那個位置也不行。
就說這軍戶,取消軍戶就是在動軍官的命根子,尤其是那些有爵之家。而取消匠戶鹽戶,就是在觸動所有達官顯貴的錢袋子。至於讓達官貴人納稅就更不必說了,觸之必死。
有人說我大清做到了,其實沒有。
八旗駐進皇城,漢人無權進入,各省遍佈滿城。而他們的土地,自然也是不會納稅的,法律也是單獨的一套。說來說去,只是把蛋糕從東家搬到了西家,從此西家低人一等,全都是奴才。
所以我只能逃出來,跳出那個圈子,在瀛州怎麼折騰也觸犯不到他們的利益。這已經是將危險降為最低的一種辦法。指望著他們自己革自己的命,痴人說夢罷了。
在《移民令》下發的同時,一封奏本也在去往京師的路上,《瀛州移民疏》。
這奏本也是關於移民的,但說的比較簡略,只說若有流民或者災民需要安置,瀛州願意接收,懇請皇帝恩准瀛王府同各州縣接洽。若恩准,請傳抄邸報。
隨奏本一同送京的,還有各色禮物。
敬獻給皇帝的禮物:豐臣秀吉的佩刀三光日月,三幅倭鎧,兩幅日風仕女畫作,一把日式象牙摺扇,一封戰報。
敬獻給皇祖母以及皇后的禮物:燕窩、珍珠粉、海參、鮑魚等保養滋補品。
除朱老三之外,皇親也各自送了些。
人走,但茶不能涼。
尤其是我那皇帝老子,每次求他點事,我這個做兒子的總要送些好處,這父子關係,簡直反著來。
這封奏疏,內閣沒有理由不同意,大明已經人滿為患了,如何安置流民已是令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