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二章 繼續改革(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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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晁蓋返回了登州城。
繼續自己未完成的政治改革,將改革深入到鄉鎮和農村。
鄉鎮一級,主官稱為鎮長,九品;輔助官四人,分別為:財務官、團練隊長、藥館醫師、鎮學校長;十品。
村莊一級,主官稱為村長十一品,輔助官四人,分別為會計、民兵隊長、赤腳醫生、村學教師;十二品。
這便是鄉鎮、農村改革的要點。
主要原因,就在於宋朝在鄉鎮、農村兩級實行的保甲制度已經崩潰。
宋朝的保甲制度,最早始於王安石變法。
宋神宗時期,禁軍達到六十萬,地方廂軍達到百萬,但是戰力低下。蘇澈上書言:地方土兵一人可當禁軍三人;而養禁軍之費,可養土兵三人。宋朝“冗兵”成為國家巨大負擔。
土兵,本土之兵也。
王安石擔任宰相開始變法後,便積極推行“保甲法”:
以戶為單位,設戶長,出保丁1人;自備兵器、乾糧。
十戶為甲,設甲長,領保丁10人;自備兵器,三人必須有弓。
十甲為保,設保長,領保丁100人;自備兵器,自備弓箭30張。
五保為一大保,設保正,領保丁500人,每半年已進行一次為期一個月的軍事訓練。
王安石以為,這種保甲制度,即可編戶齊民,又能編練保丁,逐漸取代裁撤地方廂軍。
但在實際操作中,保甲法卻成為了一項惡政,給底層百姓帶來了沉重的負擔。
第一,抽調比例過高。每戶出一人,還得是青壯,幾乎就相當於把家中的頂樑柱抽走了。一旦外出數月,家中農事將會受到嚴重影響。
第二,保丁既沒有軍餉,作戰還得自備兵器、乾糧。大宋土地兼併嚴重,既沒有唐朝府兵那樣的國家授田,又沒有秦朝那樣的軍功授田,讓一群本來就貧窮的佃戶無償的自備兵器、乾糧長期外出打仗,想一想也知道不會有戰鬥力。
第三,弓很貴,箭支等消耗品更是大頭,十個人裡面就要有三個弓箭手,借高利貸才能湊齊啊。
第四,軍事訓練時間不合適。保丁要想有戰鬥力,不訓練是不行。但是訓練時間過長又耽誤農事。保甲法推行前期,地方官員為了完成軍事檢驗,經常拉著保丁在春耕、夏收、秋收時節進行軍訓,讓百姓苦不堪言。
而農耕不善,會導致本就貧窮的農村更多破產,破產的農民更不可能自備乾糧去當兵,加上政敵的攻擊,最終走向崩潰,名存實亡。
總得來說,王安石保甲法的初衷就是錯的,不想著提高正規軍的戰鬥力,反而將壓力轉嫁給底層百姓,希望讓平民百姓自備乾糧無償去保家衛國!
簡直痴人說夢,又想讓馬兒跑,又不給馬兒草,這不就是欺負人嘛。
反過來說,如果王安石真的去改革禁軍,提高禁軍的戰鬥力,恐怕宋神宗又不高興,早就把他革職下獄了。
所以就陷入了死結。王安石之後,保甲法雖然紙面上還有,但是已經沒有了軍事功能,反而變成了收稅的工具。
晁蓋早些年所擔任的就是一大保的保正,不再統轄保丁,而是負責東、西溪村和周邊幾村的巡查、警戒、收繳賦稅、處理糾紛等事宜。不但沒有俸祿,徵繳賦稅的時候還招人煩,收稅不足,還得自己補上。屬於吃力不討好的位置。
所以保正一般由富戶擔任,屬於強制徵役。如果富戶心善手段不硬,徵稅不足,自己填補幾年之後就把自己掏空了,官府再強制徵役其他人;如果富戶心黑手狠,再與官吏勾結,強取豪奪,就能進一步化身為豪強。
晁蓋之前能擔任保正這麼多年,不但沒有被掏空,還擴張家業,成了當地豪強,更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