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章 武宗李炎:會識人用人的英武之主(下)(第2/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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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公平的社會環境。
2.設定備邊庫
為了儲備物資,強化邊防能力,會昌五年(845年)九月,在宰相李德裕的建議下,武宗設立了“備邊庫”。按照規定,戶部每年需從賦稅中儲存錢帛十二萬緡匹,度支則從鹽鐵稅收中同樣儲存十二萬緡匹;次年起,這一數額減少三分之一。此外,各地進獻給朝廷的助軍財貨也將全部存入備邊庫。度支郎中被指定為該庫的主要管理者。
設立備邊庫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國家有足夠的財政資源應對邊境安全挑戰,同時也反映了唐武宗對軍事防禦的重視。透過集中管理和合理調配財政資源,唐朝能夠在關鍵時刻迅速動員必要的物資支援,增強了國防實力。
3.經濟復甦與人口增長
得益於這些政策和其他相關措施,會昌年間,唐代的戶口數量顯著增加,相比安史之亂期間翻了一番以上,人口也逐漸恢復並呈現出穩定增長的趨勢。這也表明,唐武宗李炎時期實施的一系列經濟和社會改革取得了積極的效果,促進了社會的繁榮與發展。
綜上所述,武宗在會昌年間推行的經濟政策,不僅有效提升了官僚隊伍的廉潔性,還加強了邊防儲備,為國家的安全和發展提供了堅實的保障。同時,這些措施也促進了經濟復甦和人口增長,使得唐朝在經歷了長期動盪後開始重現生機。
文化方面
自會昌元年(841年)起,唐武宗李炎在李德裕等人的建議下開始了一系列針對佛教和其他外來宗教的改革措施。首先,朝廷淘汰了部分僧尼,並拆毀了大量小寺、山房和蘭若等非正式宗教場所,對僧尼的某些活動也進行了嚴格限制。
1.加強對僧尼的管理
會昌二年,唐武宗進一步加強了對僧尼的管理。他下令遣返“保外無名僧”,禁止設立“童子沙彌”,並且要求原從事雜工或不守戒律的僧尼還俗。此外,武宗還規定僧尼不得無限佔有奴婢,每位僧人限留一名奴隸,每位尼姑限留兩名婢女。這些措施也是為了規範宗教人員的行為,減少寺院經濟對社會資源的佔用。
會昌三年(843年),唐武宗廢除了摩尼大慈恩寺,處決了摩尼教僧侶,並沒收其財產。翌年,他下令禁止供奉佛牙,並拆毀各地的普通佛堂和村邑齋堂,勒令相關僧尼還俗並送歸原籍。
2.大規模滅佛運動
從會昌四年(844年)二月開始,唐武宗李炎頒佈了一系列更為嚴厲的規定,包括禁止供養佛牙,嚴禁在特定寺廟如五臺山、普光寺、終南山五臺寺、鳳翔府法門寺等地供奉佛指骨,違者將受到杖責處罰。至會昌五年(845年),更大規模的滅佛運動展開:
- 還俗命令:起初規定40歲以下僧侶全部還俗,隨後擴大到50歲以下,最終連50歲以上沒有祠部度牒的僧侶也被迫還俗。甚至天竺和日本來的求法僧人也不得幸免。
- 寺院裁撤:全國上州僅保留一所寺院,下州則全部拆廢。長安和洛陽最初允許保留十所寺院,每寺僧侶10人;後來改為各留兩寺,每寺限留僧30人。京師左街保留慈恩寺和薦福寺,右街保留西明寺和莊嚴寺。
- 財產處理:拆毀寺院所得金、銀、銅交由鹽鐵使鑄錢,鐵則用於鑄造農具。還俗僧侶被編入國家的納稅戶,外國人則遣返回國。
影響與後果
這次大規模的滅佛運動共拆除寺廟4600餘所,拆招提、蘭若4萬餘所,26萬餘僧尼被迫還俗成為國家的兩稅戶,沒收寺院擁有的良田數千萬頃及奴婢15萬人。同時,武宗還取締了其他外來宗教,如祆教、摩尼教、景教(聶斯托利派基督教)和回教(伊斯蘭教),撤毀所有相關寺廟,驅逐或強制還俗相關人員。
動機分析
唐武宗採取這些措施的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