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0章 法庭(第1/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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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法官、陪審團成員,以及在場的各位:
今天,我們齊聚於此,為雲清、劉喜兩位原告,尋求因趙婷酒駕肇事所導致的嚴重悲劇應有的正義與賠償。這起案件,不只是數字與法律條文的呈現,更是關乎兩個破碎家庭,三條逝去生命的沉重傷痛。
回顧事件,趙婷酒駕,其行為之魯莽,直接導致了雲清的父親雲愛國、母親劉桃,以及外婆曾香菊也是原告劉喜的母親三人死亡。這瞬間的錯誤,讓雲清和劉喜失去了至親,承受著巨大的身心創傷。家庭的溫暖戛然而止,生活的軌跡被無情改寫。
經過細緻的調查,我們明確了趙婷的遺產情況。她名下位於湘水明珠的420平大平層,價值約720萬;三張銀行卡中,一張存有五億現金,一張有.2元,另一張有.0元。這些資產,在生命的消逝面前,顯得如此冰冷。
同時,我們也梳理了原告方遭受的難以估量的損失。雲清的父親雲愛國,名下擁有16家店鋪,產權法人均為他,每個月淨收益達到平均500萬元每月,作為家庭的支柱,他的離去,不僅是經濟上的重創,更是精神上的毀滅性打擊,雲愛國48歲,按照60法定年齡退休他還可以工作12年,經濟損失達到7億2000萬。雲清的母親劉桃,她沒有工作,但是她為家庭勞作,她的離世,讓雲清失去了母愛與家庭的港灣,參考家政5000一個月的普遍工資,劉桃44歲,還可以工作16年,經濟損失達到96萬。而外婆曾香菊的離去,更是讓家庭的親情紐帶斷裂,她73歲本應頤養天年,卻驟然離世,讓家人悲痛欲絕,造成了嚴重的精神損失,費用相加。原告劉喜要求賠償150萬。
經嚴謹核算,此次事故的賠償總金額高達7億萬元,其中包含對曾香菊的150萬賠償。但趙婷的遺產,即便全部用於賠償,仍存在巨大缺口。在此,基於法律賦予的權利與公平正義的原則,我們懇請法庭判決,由趙婷的父母對剩餘賠償金額進行代償。
趙婷的父母,作為其至親,雖然無需對趙婷的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但在民事賠償層面,從法律與情理上,都應當承擔起這份責任。他們的女兒因酒駕犯下不可饒恕的錯誤,給雲清一家帶來了滅頂之災,彌補這份損失,是對逝者的尊重,也是對生者的慰藉。
尊敬的法官,法律的意義不僅在於懲處,更在於修復被破壞的社會關係,給予受害者應有的補償與慰藉。雲清和劉喜,在這場災難中失去了太多,他們的生活被徹底顛覆。我們期待法庭能做出公正的判決,讓賠償得以落實,讓正義得以伸張,給這起悲劇畫上一個儘可能公正的句號。謝謝大家。”
法庭上,燈光慘白地灑在每一個角落,氣氛凝重得讓人喘不過氣。被告律師林宇神色冷峻,緩緩站起身,他的目光如炬,掃視了一圈法庭,最後穩穩落在法官與陪審團成員身上。
“尊敬的法官、陪審團的各位成員,”林宇的聲音低沉而有力,在寂靜的法庭內清晰迴盪,“對於這起令人痛心疾首的悲劇,我方深感惋惜,原告所承受的痛苦,我們也完全理解。然而,法律的天平必須公正地衡量每一個細節,不能因情感而偏離公正的軌道。”
他微微頓了頓,拿起桌上的一份檔案,輕輕抖了抖,繼續說道:“原告方要求的賠償金額高達萬元,這一數字,我方認為存在嚴重的不合理性。就拿原告雲清的父親雲愛國先生來說,原告聲稱其名下擁有16家店鋪。但云愛國先生作為一名商人,商業經營的收益本就存在極大的不確定性,怎能將其某一階段的財富積累,直接等同於他的全部價值,並以此作為高額賠償的依據?”
林宇翻開檔案,目光迅速掃過其中一頁,接著說道:“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在計算因人身損害導致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