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圓滑處事)等方面的禮節(階層劃分,人分三六九等,製造內部矛盾,分化瓦解普羅大眾,削弱對權貴和皇權威脅,如士農工商嚴格禁錮,從商最賤,權貴皇家而又暗地裡有自己的產業和商行,意思我可做,但平民不可為。),使人們在日常生活中遵循這些規範,形成對傳統和權威的敬畏。

輿論監督,引導,操控,進一步禁錮思想,形成封閉牢籠。

3 宣揚迷信:透過宗教或神秘主義來迷惑民眾,讓他們將命運寄託於超自然力量,從而減少對現實問題的思考和反抗。

首先是“君權神授!”

其次是大力普及佛教引百姓輪迴導善,敬畏神靈,放棄自身血性。如南京大屠殺,幾名日本人押著幾千軍警,竟溫順如羊,不思反抗,何其荒唐。

最後則是道教,推廣無慾無求,安平現狀。

弱民手段:

1 削弱軍事力量:收繳民間兵器,限制民眾習武,以減少民眾武力反抗的可能性。

歷朝歷代嚴禁私自鐵器,違者動不動以造反嘴論處。

如今日禁槍禁炮,可社會上權貴僱傭的殺手的槍何來?

2 分化民眾:製造民眾之間的矛盾和紛爭,使其難以團結起來形成強大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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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富民與貧民矛盾,職業階層矛盾,地主與佃農,農商矛盾,官民矛盾等。

3 重刑峻法:制定嚴苛的法律,對民眾的行為進行過度約束,使民眾心生畏懼,不敢輕易反抗。

法律繁複,非專業律法官員,底層民眾何以清除,這就導致法律解釋權不清晰,統治執法者怎麼說怎麼來。

故意設定不合理法律,有些自相矛盾,其中往往留有隱晦漏洞,不好解釋,這就為權貴留下了轉圜餘地。

貴人能讓法律解釋變的通,權利能讓法律利於自己,可修改,而法律發揮最大效應的物件往往是民眾。

貧民手段:

1 加重賦稅:徵收高額的賦稅和勞役,使民眾生活困苦,難以積累財富。

古代各種稅,與今似同。

2 壟斷資源:控制土地、鹽鐵等重要的生產和生活資源,使民眾在經濟上依賴統治階層。

如土地,礦產,森林,水,房子,煤氣,汽油,電力,教育,醫療等,都可公器私用,剝削百姓。

3 破壞商業:抑制商業發展,限制民眾透過經商等途徑改善經濟狀況。

只需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皇家商行,如唐長安賭場,酒樓,客棧,等,大部分是皇家,各地則是官員世家。

單單就限制百姓,為了安撫,出了個官員禁止行商,說與民爭利。

實際則是閉一隻眼,或假手親信操控。

長安權貴陳咬金,長孫無忌等人均有產業商行。

:()大唐貞觀小地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