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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賭客與鬥雞場老闆賭,押哪一方,押多少,入場之前就應該買好彩票,進場以後就只看分曉了。我們這裡鬥雞,場面比外國的大,鬥得也比外國的兇,不鬥個你死我活不算完。場上的人,可以分為三個方面:兩個鬥雞者為一方面,每人各押多少錢,鬥雞後分輸贏,兩份賭注歸他們兩人中的一人。招賭的和下注的為一方面,招賭者等於是賭場的莊家,他直接跟下注者根據鬥雞的輸贏算賬。別的賭博,莊家只有一個人,這裡的鬥雞場,莊家可以有許多人。這些招賭者的人數多少不一定,他們與賽場老闆是合作關係,招賭的不論是輸是贏,都要向賽場老闆交一定的‘頭錢’。剩下的人,就是單純為看熱鬧而來的觀眾了。柴瑪拉30對50, 意思就是誰押柴瑪拉的雞,贏了,押30銖可以得到50銖;魯比尼60對40,就是誰押魯比尼的雞, 贏了,押60銖只能得到40銖。”
他這樣一解釋,吳永剛反而倒不懂了,奇怪地問:
“怎麼倒有人押的錢多而賠的錢反倒少了呢?”
“賠注多少,這要看鬥雞者的實力。”昭維進一步解釋說。“有的鬥雞者養的雞特別厲害,幾乎是連戰連勝的。下注的人押他的注,幾乎有必勝的把握,因此招賭者只能適當地少賠一些,以此來減少自己的損失。不過即便是最厲害的鬥雞者,他所養的雞,也不是每隻都一樣厲害。正所謂‘強者還有強中手’,雞也一樣,興許某一個很不出名的鬥雞者養了一隻很強的雞,第一次比賽,誰也不知道它有多大的實力。對招賭者和賭徒們來說,這就只能撞大運了。”
正說著,櫃檯後面的賽場老闆站了起來,手提銅鑼,“噹噹”地敲了兩下。入口處的鑼鼓不敲了,場上相對地靜了一些。招賭者逐漸退到入口處,押注者也逐漸坐了下來。賽場老闆再敲一次銅鑼,提高嗓音喊:
“柴拉瑪先生和魯比尼先生的公雞現在入場。兩位雞主先生各押五百銖。”說完,又是一聲銅鑼。兩位雞主先生胳膊下各夾著一隻公雞上場。一隻是金雞,全身的羽毛紅黃相間,另一隻是烏雞,羽毛黑中帶綠。鬥雞之前,先要確定雞的重量,這也和舉重、拳擊、相撲之類的遊動員一樣,是按重量分等級的,只有同等級的才能相鬥,所以入場之後,雞主先要把雞放在臺秤上稱一下。這時候,大家才能看見這兩隻雞的丰采:翅膀是修剪過的,不讓它高飛,雞冠和肉垂已經被割去,免得被對方“抓住弱點”,公雞所特有的美麗的長尾巴毛,也被拔去了,因為這不但是爭鬥之中的障礙,也是“授人以柄”的要害之處。昭維繼續解釋說:
“按照規定,兩隻相鬥的雞,重量應該相差無幾,至少應該屬於一個檔次的。每鬥一場,時間為三十分鐘。如果在三十分鐘之內不分勝負,就算‘和場’,參加賭博的人不輸也不贏。訓練一隻鬥雞,大約需要一年的時間。從小雞出殼到能夠分別雌雄,大概需要一個半月。這時候把小公雞挑出來,先集中飼養,觀察一段時間,大約六個月後,再把其中最強壯、最厲害的挑選出來分別飼養。這時候養雞的人就要訓練它打鬥技巧,還要動外科手術,把雞冠和肉垂割掉。吃的是精飼料,而且有所限制,每天的食量不得超過100 克,既不讓它長得太肥,又要有堅強持久的體力。只有在決鬥之前,才讓它多吃一些。一隻雞每鬥一次,如果不是傷得太重,一般休養一個多月以後,就可以再次下場。如果某一隻雞接連勝了幾場,下它賭注的人越來越多,這隻雞的身價,也就高了。”
公雞稱過重量之後,兩位雞主各自從兜兒裡取出一把鬥雞專用的刀子來,交裁判員檢查過,證明確實合乎鬥雞規則,這才各自把小刀綁在公雞的右腳上。──給雞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