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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讓他進軍事法庭,臨陣脫逃絕對是重罪。
去支援米切爾也來不及了,第52特混艦隊與第53特混艦隊的距離並不近,不然也早就暴露了。就算特納立即派出戰鬥機,也不可能在敵人的轟炸機之前趕到第53特混艦隊上空。更重要的是,米切爾沒有讓他去支援,第52特混艦隊也在危險海域航行,隨時有可能暴露,如果把戰鬥機派出去的話,那麼在唐帝國的轟炸機到達的時候,他又怎麼辦?
特納只能選擇南下攻擊那支唐帝國海軍的特混艦隊,他也確實是這麼做的。八點過五分,也就是在特納剛收到了米切爾的第二封電報後十分鐘下令艦隊轉向,逼近唐帝國特混艦隊,並且讓轟炸機做好了起飛前的準備工作,只要到達攻擊距離,就立即出動。可事情轉變的速度位元納的預料要快得多。
八點五十分,也就在第52特混艦隊迅速南下,那些裝滿了燃料,掛上了炸彈與魚雷的轟炸機被陸續送到了飛行甲板上,航空作戰參謀正在向飛行員傳達作戰命令的時候,米切爾的第三封電報發了過來。這下,特納傻眼了。
米切爾的偵察機發現了另外一支特混艦隊,而這支特混艦隊此時距離第52特混艦隊不到330海里,即將進入第52特混艦隊的打擊範圍了,如果此時讓轟炸機強行出發的話也不是不可能,sb3c與tbf的極限作戰半徑都可以達到350海里。而最讓特納想不通的是,為什麼這支特混艦隊的偵察機沒有出現?既然敵人的偵察機能夠找到米切爾,就沒有道理不向北搜尋吧,可他卻沒有發現敵人偵察機的蹤影。
特納不需要給自己一個理由,現在他已經有了新的目標。唐帝國海軍的第二支特混艦隊已經出現了。另外,米切爾發來第二封電報的時候,肯定還沒有遭到敵人的轟炸,他會派出轟炸機去對付最先發現的那支特混艦隊的,而現在發現的這支特混艦隊卻不一定會遭到米切爾的打擊,因此,能否殲滅這支特混艦隊就要看第52特混艦隊的轟炸機群了。特納迅速的修改了命令,可他卻遇到了新的麻煩。
修改作戰命令是小事,兩支敵人的特混艦隊都有三艘航母,編制相當,因此轟炸任務也基本上是一樣的,只需要修改機群的飛行線路。最大的問題還是怎麼安排護航戰鬥機。當時艦隊裡的三個戰鬥機大隊一共只有74架戰鬥機,比正常編制的數量少了三分之一。而這些戰鬥機中,已經有56架在艦隊上空飛行了近一個半小時,只有18架在航母上待命。如果只安排18架護航戰鬥機的話,那根本就不可能掩護轟炸機群成功突防,而那些在艦隊上空巡邏的戰鬥機又沒有足夠的燃料完成護航任務。
特納面臨著一個艱難的決策,要麼只安排18架護航戰鬥機,立即發動攻擊,抓住搶先攻擊的機會。要麼就延遲攻擊時間,先讓部分防空戰鬥機降落補充燃料,增加護航戰鬥機的數量。特納做出了後一種選擇,這是他小心謹慎的特點,另外,當時第52特混艦隊的轟炸機數量相當有限,突防效率直接決定著打擊行動的成敗。因此,護航戰鬥機的數量極為關鍵,如果護航戰鬥機太少了的話,轟炸機群就不可能給予敵人致命的打擊。而第52特混艦隊所剩餘的轟炸機數量不足以組成兩個批次的轟炸機群,特納只有一次攻擊的機會。也許還有別的因素讓特納做出了這個選擇,比如當時雙方的距離還有330海里,而理想的攻擊距離是250到300海里之間,耽擱點時間不算什麼,這還能使雙方的距離拉近,讓轟炸機有更多的時間發動攻擊。可毫無疑問的,特納的這個決策有問題。
如果特納立即派出轟炸機的話,或者說是斯普魯恩斯在特納的位置上的話,他就肯定會這麼做。美軍的轟炸機能夠在十點半之前到達第一特混艦隊上空,這個時候,第一特混艦隊的防空戰鬥機數量是相當有限的。安士樂的機群必須要降落補充燃料與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