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反對極為激烈。

就連《史記》寫的都是儒家反對郡縣制,惹得始皇帝大怒。

“及至秦之季世,焚詩書,坑術士,六藝從此缺焉。”

可見,焚的是《詩》《書》,這事應該是有的。

但人家坑的可不是儒,而是術士。

至於所謂的嚴刑峻法,也在睡虎地秦簡出土後得到了印證。

秦法一直處於修正之中,統一後算是嚴苛,卻也是因時制宜。

之後的秦法,逐漸開始降低懲處力度。

說白了,任何朝代開國初期都是這樣。

秦朝也只是亂世用重典,遵循的也是依法治國而已。

比如陳勝吳廣二人失期,按照資料來看,類似的失期應處罰二甲,而非處死。

因為雨雪失期,更是會免於處罰。

所以就有一個可能,是兩人利用下面人不懂繁瑣的秦法,來逼迫大家一起造反。

甚至兩人大機率都不是農民,不然哪來的姓氏?

就連司馬遷的記錄,也寫的是陳涉吳廣“世家”。

一般對於秦法的評價,都是“雖嚴且公,雖苛且正”。

秦法受時代所限,有其侷限。

但後面的漢律,卻幾乎全盤接收了秦法。

這就相當於是在其基礎上,更新的一個大版本。

當然,始皇帝的時候可能還好,等到胡亥的時候稱一聲“暴秦”也不為過了。

但這應該算是人的問題,而並非秦法。

硬要找秦法的毛病,除了時代所限。

還有更新的太快,傳遞的有點慢。

最為人詬病的,可能就是對違法者少了一點“仁德”。

那罵他是暴政的人,是不是因為要被秦法約束?

或者說,是因為秦朝統一天下而失去了特權?

所以聽到這些,馮一博實在不能苟同,當即搖頭道:

“法是死的,人是活的,與其擔心嚴刑峻法,不如在執行和懲治的時候更加審慎,這豈非才是真正的德?”

他沒有為始皇帝辯駁,因為幾千年的偏見不是幾句能解釋清楚的。

所以,馮一博只能另闢蹊徑。

他從依法治國之中,找出了可以用“德”的地方。

說到這裡,他微微一頓,才大義凜然的道:

“約之以法,判之以德,則法禮並存矣!”

法禮並存這個話題,其實在歷朝歷代早就已經有了雛形。

只是,受儒家價值觀的影響,終究還是以“禮”為大罷了。

陳勤之聞言,有些明白了馮一博的意思。

“你是說,慎刑以體現仁德?”

其實他在《謹始十事》之中,也提出了類似的建議。

只是他的建議之中,只有“仁德”,並未強調法治。

因此,他說到這裡點點頭,可又話鋒一轉,道:

“侯爺此言頗有道理,可現在大魏不就是如此嗎?”

大魏以仁德治天下,從刑部的流程就有所體現。

比如:三法司相互制約,往來監督查證,並且死刑歸於皇帝。

這樣對人命的審慎,都是慎刑的體現。

還有,除了處以極刑的罪犯,其餘都要等到秋斬。

這樣的“緩刑”,也是慎刑的體現。

沒準在此期間還會遇到大赦。

說慎刑是仁德的體現,絲毫也不為過。

所以,大魏已經有了這樣的律法。

這就是陳勤之對馮一博所言,不解的地方。

“是,但不止如此。”

馮一博聞言搖了搖頭,問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