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六十八章 首輔歸位,專屬雅稱(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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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反對極為激烈。
就連《史記》寫的都是儒家反對郡縣制,惹得始皇帝大怒。
“及至秦之季世,焚詩書,坑術士,六藝從此缺焉。”
可見,焚的是《詩》《書》,這事應該是有的。
但人家坑的可不是儒,而是術士。
至於所謂的嚴刑峻法,也在睡虎地秦簡出土後得到了印證。
秦法一直處於修正之中,統一後算是嚴苛,卻也是因時制宜。
之後的秦法,逐漸開始降低懲處力度。
說白了,任何朝代開國初期都是這樣。
秦朝也只是亂世用重典,遵循的也是依法治國而已。
比如陳勝吳廣二人失期,按照資料來看,類似的失期應處罰二甲,而非處死。
因為雨雪失期,更是會免於處罰。
所以就有一個可能,是兩人利用下面人不懂繁瑣的秦法,來逼迫大家一起造反。
甚至兩人大機率都不是農民,不然哪來的姓氏?
就連司馬遷的記錄,也寫的是陳涉吳廣“世家”。
一般對於秦法的評價,都是“雖嚴且公,雖苛且正”。
秦法受時代所限,有其侷限。
但後面的漢律,卻幾乎全盤接收了秦法。
這就相當於是在其基礎上,更新的一個大版本。
當然,始皇帝的時候可能還好,等到胡亥的時候稱一聲“暴秦”也不為過了。
但這應該算是人的問題,而並非秦法。
硬要找秦法的毛病,除了時代所限。
還有更新的太快,傳遞的有點慢。
最為人詬病的,可能就是對違法者少了一點“仁德”。
那罵他是暴政的人,是不是因為要被秦法約束?
或者說,是因為秦朝統一天下而失去了特權?
所以聽到這些,馮一博實在不能苟同,當即搖頭道:
“法是死的,人是活的,與其擔心嚴刑峻法,不如在執行和懲治的時候更加審慎,這豈非才是真正的德?”
他沒有為始皇帝辯駁,因為幾千年的偏見不是幾句能解釋清楚的。
所以,馮一博只能另闢蹊徑。
他從依法治國之中,找出了可以用“德”的地方。
說到這裡,他微微一頓,才大義凜然的道:
“約之以法,判之以德,則法禮並存矣!”
法禮並存這個話題,其實在歷朝歷代早就已經有了雛形。
只是,受儒家價值觀的影響,終究還是以“禮”為大罷了。
陳勤之聞言,有些明白了馮一博的意思。
“你是說,慎刑以體現仁德?”
其實他在《謹始十事》之中,也提出了類似的建議。
只是他的建議之中,只有“仁德”,並未強調法治。
因此,他說到這裡點點頭,可又話鋒一轉,道:
“侯爺此言頗有道理,可現在大魏不就是如此嗎?”
大魏以仁德治天下,從刑部的流程就有所體現。
比如:三法司相互制約,往來監督查證,並且死刑歸於皇帝。
這樣對人命的審慎,都是慎刑的體現。
還有,除了處以極刑的罪犯,其餘都要等到秋斬。
這樣的“緩刑”,也是慎刑的體現。
沒準在此期間還會遇到大赦。
說慎刑是仁德的體現,絲毫也不為過。
所以,大魏已經有了這樣的律法。
這就是陳勤之對馮一博所言,不解的地方。
“是,但不止如此。”
馮一博聞言搖了搖頭,問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