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就會寫出令自己稱心如意的小說,為自己製造出純淨的氧氣。 寫作和吃飯——更不要說上廁所,夫妻還是可以各行其事的。但如果夜裡倆人不睡在一起,結為夫妻可能就沒有必要了。僅僅為了有人送飯,並不非要有一位妻子不可。 妻子構成一種生活的情調、一種生命的空氣:共同生活中相互逗趣、相親、纏綿、攙扶的空氣,與孤獨地喃喃敘事的空氣不同的空氣。卡夫卡在給父親的信中說,每次訂婚前,自己總是翻來覆去想好久。他肯定想到過,若與某個女人結為夫妻,是無法拒絕夜裡睡在一起的。卡夫卡學過法律,他當然知道,拒絕與妻子睡在一起,做一男一女的倆人該做、只有一男一女的倆人才能做的事,妻子可以告到法院,讓他吃官司。要是在夜深人靜的時刻,卡夫卡只想點著燈看書——當然最好有一個女人依偎在身邊,而這個女人(如果是自己的妻子)想與自己做應該做的事,怎麼辦? 小心翼翼的卡夫卡非常細緻、審慎,他要在訂婚前先問清楚,如果發生這類情形,菲莉斯是什麼態度。 於是,就有了那封與菲莉斯討論袁枚與其女友深夜奪燈的事的通訊。如今只能看到卡夫卡留下的書信,菲莉斯的看法無從得知。不過,對我要講的故事的主角來說,這已經夠了。 為什麼袁枚在深夜時分要與女友、而不是妻子呆在一起?卡夫卡對菲莉斯寫道:袁枚非常明智,這關係到奪燈的權利(可見卡夫卡多有法律意識!)有多大。女友意味著,這個女人不是時時都守在袁枚身邊,她與袁枚度過的一夜只是“偶然的一夜”,與袁枚奪燈——熄燈做一男一女倆人應該做的事,只是想贏一次。“由於她長得美麗而又只想贏一次”,袁枚與她奪燈就不是一件痛苦的事,反而是一次逗趣,有“足夠的歡樂”。 如果是妻子,情形就完全不同了。妻子意味著時時都廝守在袁枚身邊,奪燈的深夜“不是偶然的一夜,而是所有夜晚的一個例子,當然不僅僅是夜的例子,而是整個社會生活的例子,這種生活是一場圍繞那盞燈的鬥爭”。女友與妻子的不同,不僅是倫理關係的不同,重要的是權利不同:在夫妻關係中,作為丈夫——卡夫卡清楚得很——自己孤獨的權利是受限制的。袁枚與女友沒有婚姻契約關係,倆人的相處好像社會學家涂爾幹說的有機連帶,是情意的相契,無需法律上的契約來拉扯——興許這裡還可能出現愛情。 沒有契約,也就沒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愛情與權利和義務毫不相干,所以,女友根本沒有(也不必有)奪燈的權利、袁枚也沒有(也無需有)必須允許奪燈的義務。這樣,與女友奪燈才可能是倆人之間的歡樂遊戲。 至於妻子呢?就讓卡夫卡害怕了:妻子有權利,卡夫卡有義務。什麼樣的權利和義務? 一個妻子則永遠有理,她所要求的不是一個勝利,而是她的存在,這不是那個俯在書本上的男人能夠給予她的,即使他只是整天整夜裝模作樣地看著書,心裡除了妻子外別的什麼都不想,他愛她甚於一切,但恰恰是以他天生的無能愛著她;即使如此也仍然無濟於事。 卡夫卡害怕結婚的原因已經很清楚了:他害怕妻子向他要求自己的存在,結婚就意味著他有義務向她提供這種存在。卡夫卡清楚,自己無力向她提供這種存在,否則,他自己的存在就被抹去了。卡夫卡也沒有忘記對菲莉斯提到,孤獨的“書呆子”的“住所是空空蕩蕩的,那裡沒有孩子”突然蹦蹦跳跳出來圍住父親。這無異於說,即便卡夫卡要同菲莉斯結婚,也不能生孩子。&nbsp&nbsp書包 網 87book。com 想看書來

卡夫卡為什麼要同自己不喜歡的女人訂婚?

這樣一個“孤獨的死人”為什麼又非要結婚呢? 因為他也想女人,渴望有一個女人在自己身邊,渴望她的愛撫。這種渴望的強烈程度可以從卡夫卡致友人的一封信中看出來:“我如此急切地需要一個人,希望她來愛撫我。所以,我昨